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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如何保护校园欺凌事件的受害者?最高法回应

    海外网 发表于:2021-03-10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2036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

    外界关心的一个话题是,全国校园欺凌案件总体趋缓,校园欺凌及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但情节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仍然存在,近期还出现情节更加恶劣和“多对一”的群体化特征。司法如何保护校园欺凌事件的受害者?如何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受害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两方面都需要特殊对待。

    “人民法院在审理校园欺凌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落实好、体现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他说,对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该惩治的还是要依法惩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根据民法典等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要还被害人以公平,还社会以公道。

    同时,要结合案件办理,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要帮助中小学生提升在遭遇校园欺凌时自我保护、寻求帮助的意识和能力。

    周加海说,校园欺凌现象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必须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对因家庭教育缺失、家长管教不当引发的校园欺凌案件,要结合案件审判,敦促家庭、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对单亲、离异、留守家庭的孩子和事实孤儿,要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保障政策,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防止出现心理和行为偏常。发现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欺凌防控机制不健全的,要及时提醒、给予指导、提供协助。”(记者 孟亚旭

    文/北青-北京头条



    来源: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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