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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公布留学服务行业六种不公平合同条款

    奋大编辑部 发表于:2013-12-09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1 35102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北京市工商局5日公布了留学服务行业首批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旨在进一步规范留学服务经营者的签约履约行为。

      这6种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表述分别为:

      一、“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或“签约后,委托人要求终止合同,之前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或“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委托人退还服务费。”

      二、委托人未能及时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缴付有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受委托人不退还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三、在违约责任的表述上,只对委托方有违约责任要求,而受托方无违约责任要求。

      四、除按法律规定可终止协议或签约失败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终止协议或单方面毁约。

      五、“凡没有乙方收据的,乙方不负责退款。”或“甲方办理退款手续不能提供乙方收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款。”

      六、甲方违约时,只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中介服务费。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启动了留学服务行业格式条款清理整治工作,对72家具有合法资质的留学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共收集87份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归纳整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经营者免除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等方面。(记者:闫祥岭)

    原文链接

    http://edu.sina.com.cn/a/2013-12-09/1033237268.shtml?retcod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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