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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76岁老母杀害51岁儿子被判无罪 法院:不排除替人顶罪可能性

    海外网 发表于:2020-11-06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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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韩联社)

    海外网11月6日电 据《韩国经济》报道,11月3日,自称杀害51岁儿子的76岁老母亲在法院公审中被判无罪。法庭认为案发现场当时可能有第三者存在,同时不能排除被告为袒护真凶而做出虚假陈述的可能性。此前,A某向警方自首,声称自己杀死了喝醉的儿子,被警方以现行犯逮捕,检方起诉请求法庭判处A某20年有期徒刑。

    综合韩国《每日经济》及《韩国经济》报道,76岁的A某因涉嫌于今年4月20日0时56分许在仁川市弥邹厅区的家中用酒瓶打伤51岁的儿子B某的头部并将其勒死。 A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将一条长40厘米、宽70厘米的毛巾缠在儿子脖子上将其绞杀,被警察以现行犯逮捕。奇怪的是,警方并未在A某家中发现任何酒瓶(凶器)碎片,也未发现受害者挣扎反抗的痕迹。对此,A某给出的解释是在警方到达之前清扫了房间。然而根据警方调查显示,从A某报警到警方到达现场的5分钟内,A某与女儿进行了持续1分钟以上的通话,剩余时间并不足以清扫房间。法庭表示:“即使受害者喝醉了,76岁的老母亲杀害体重超过100公斤的壮年儿子的可能性也不大。”同时,法庭认为作为犯罪工具的毛巾比普通绳子要厚,在勒住脖子时是否真的能够致人死亡这一点仍值得怀疑。此前,检方曾认为“不存在被告人被陷害的可能性”,要求法庭判处A某20年有期徒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5部部长法官表克昌(音)过去曾私下在同事的帮助下进行案件再现“让女事务官用毛巾勒住我的脖子,的确能够感受到血液不流通的感觉,但是无论怎样用力,最多只是呼吸困难而已。”10月20日A某在法庭做最后陈述时曾解释说:“儿子只要一喝酒,几乎没有清醒的时候。“没有希望,真的太可怜了,所以我才......”。而法庭却认为:“从杀人经过来看,被告的犯罪动机并不充分”,同时“不能排除案发现场存在第三者的可能性”,因而公审宣判A某无罪。(海外网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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