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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被判入狱

    海外网 发表于:2017-08-18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2534

    本报香港8月17日电 (记者张庆波)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9月26日非法冲击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其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今年8月17日下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作出改判,判决黄之锋即时监禁六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八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七个月。

    2014年9月26日非法“占中”前夕,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和时任“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常委罗冠聪、秘书长周永康,发起所谓“重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行动,带领示威人士非法冲击警察防线,攀越并摧毁广场围栏,引发多次肢体冲突,导致大规模骚乱事件,对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破坏。其后,律政司对三人提起上诉,并在裁判法院判处其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时监禁。

    高等法院上诉庭在改判时强调,三人犯罪情节严重,涉及大规模暴力及严重非法集会,僭越了法律界线,应施以惩罚及阻吓性刑罚,为防止重犯、以儆效尤,并阻吓他人不要模仿,因此要即时监禁。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判决书中表示,香港社会近年弥漫着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借口,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并鼓励他人犯法;这些人士公然蔑视法律,其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对年轻人造成不良影响。本案是“一宗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案犯三人均为非法“占中”主要搞手和参与者。此前,罗冠聪因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私自篡改誓词,改变宣誓形式及作出不庄严和不真诚的表现,已于7月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没有效力,议员资格被取消。黄之锋则多次与“台独”势力和国外反动势力串联,发表“港独”言论。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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