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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海外网 发表于:2025-02-09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1528

    人民日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据悉,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

    《人民日报》(2025年02月09日 第 03 版)


    来源: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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