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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侠客岛丨岛妹说】赚500元罚22万元,“小错重罚”何时休?

    海外网 发表于:2024-04-02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3416

    营业2周,获利500元,被罚22万元——四川宜宾一家采耳店的遭遇,近日引发网友热议。

    咋回事?市民李女士筹钱加盟了一家采耳店,店铺主营业务为理疗、疏通经络和采耳。开业后,当地卫生执法部门发现该店用内窥镜给顾客做检查,还用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做“治疗”,认定其涉嫌“非法行医”,遂开出高额罚单。

    李女士称相关处罚是“天价罚款”。图源:澎湃新闻

    为啥罚这么多?

    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先是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非法行医行为处以11.2万元罚款。因为店主未按时缴纳罚金,拖得时间长了,罚款数额翻番,一共22.2万元。

    有理有据,看上去没毛病,但网友讨论很热烈。有人说,获利几百元,罚款却“天价”,是不是“小错重罚”?有人说,法律讲究惩罚与教育并重,这种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教育为主?还有人说,“小错重罚”是不是变相搞创收?

    是否“小错重罚”,首先得分析店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小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告诉岛妹,采耳店确实没有诊疗资格,但采耳店实施的所谓“检查”“治疗”是否属于“诊疗活动”,则需进行严格判断。具体来说,本事件中的罚款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法条中所谓“执业”,是指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采耳店的行为即便“擦边”,也并不属于前述立法规制的典型情况,因此执法时,执法机关以合规提示替代行政处罚较为适宜,且可参照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有律师说,李女士并非知法犯法,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获利不多,社会危害程度小,执法人员不应简单生搬硬套法条,甚至一上来就“顶格处罚”。

    目前,当地卫健局已撤回该罚款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启动内部复查。事件虽暂告段落,但岛妹发现,类似的“小错重罚”近年时有发生。比如,某地个体户违规卖了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一名骑三轮车卖菜的大爷获利21元,被罚11万元;还有蔬菜店将土豆价格从1.4元/斤涨至2元/斤,被罚30万元……

    那个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案例,连国务院督查组都看不过去了,对当地干部发出灵魂拷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某个体户违规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图源:央视新闻

    吴俊认为,此类事件频发,还是跟执法者机械执法有关。《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规定了“比例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33条第1款规定了“首违不罚”原则,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可现实中,一些执法者狭隘理解裁量基准,觉得“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此外,由于行政处罚罚金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拮据时,不排除有地方借机搞“罚款式创收”。平时不咋管,一旦揪住错就往死里罚,这种粗暴执法的结果,只能造成“民无所措手足”,既破坏当地营商环境,也会对执法机关形象造成严重损伤,得不偿失。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设定罚款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有效遏制违法、激励守法。

    说到底,罚款不是目的,维护营商秩序才是。平衡好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才能让违法者敬畏、让守法者心安。

    文/点苍

    编辑/绫波

    来源/侠客岛微信公众号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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