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汇率:1欧元= 7.722424元人民币 繁体中文

  • 关于奶粉邮寄回国关税问题的解释

    leon1994 发表于:2014-01-08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26072

    leon1994 加关注发私信

    发帖 2507奋豆 2646粉丝 18楼主

    发表于:2014-01-08IP属地: 意大利 米兰

    2.5KG以下免税,2.5KG以上5KG以下全额征税,5KG以上退运或者实行货物通关手续。

    对于2.5KG以上5KG以下部分的征税计算方法是按照奶粉200元收取20元,如果奶粉写的价格低于200的一半即100元或者高于200的一倍即400元每罐的话需要出示购买凭证。

    附: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国福州海关对于个人邮寄奶粉的规定:

    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规定:个人邮递进境食品类奶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千克,税率10%。

        四、根据邮寄限值、完税价格、税率计算,正常情况下即邮寄奶粉进境不超过2.5千克的免税;邮寄超过2.5千克但不超过5千克的,全额征税,每千克征税20元人民币;超过5千克则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国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7/info231089.htm

    和中国福州海关对个人奶粉邮寄的解释:http://fuzhou.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23/tab40323/module95986/info259108.htm

    和中国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363071.htm  网页中有两个附件供下载

    快速回复

    高级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注册
    写新帖

    本周热门

    24小时新帖

    本版热图

    大家也喜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