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澳门4月8日电(记者富子梅)《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8日刊登第58/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14/2024号行政命令,分别确定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以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8日刊登第58/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委任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委任检察院助理检察长米万英、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盛锐敏、行政公职局局长吴惠娴及新闻局局长陈露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8日亦刊登第14/2024号行政命令,行政长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订定2024年8月11日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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