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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意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法(2015年7月修订)

    国中大将 发表于:2015-08-03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4 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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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08-03IP属地: 意大利 米兰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用于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的材料。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教育处留存。

    留学人员抵意后应到所在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报到和登记, 并在抵达意大利两个月内登录教育处官网“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登记注册;在学成回国前,再次登录教育处“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中自己的个人账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并按照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的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在教育处“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提交申请,填写并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doc;

    2)学位或毕(结)业证书复印件,或有校方签字盖章的毕业证明或研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有校方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可不提供);

    4)学校盖章的入学注册证明或相关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写明哪年哪月入学)(如果毕业证明或成绩单已注明入学注册日期,可不提供注册证明;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可不提供);

    5)护照个人资料页、签证及历年来意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如护照更换过,则需提供旧护照的相应复印件;

           6)有效居留卡复印件,或过期居留卡及居留延期申请单复印件;

    7)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单程)复印件;

           8)毕业后继续在意大利停留超过一年及以上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在意合法工作或实习或学习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居留卡的复印件;

           9)通过邮寄办理需要提供填妥的挂号单及填写有回邮地址并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如果选择普通平信方式丢失不补;如回邮收件人地址在国内,请填写国际挂号单并贴足约8.10欧元的邮票;为及时了解邮寄材料是否寄达教育处或教育处是否将办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寄出,请寄出时自行保存好寄出及回邮挂号单上的查询号;

           10)以上2-8项须事先复印好供教育处留存;

           11)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1-10项外还须提供由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12)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24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及教育处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邮寄补办(需附上足够的意大利邮资并写清收件人地址的信封及国际挂号单);回国时间超过12个月的人员,教育处将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第一联,超过24个月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办。

    二、办理程序

    1. 通过邮寄办理:

    1)为确保在回国前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在学成回国前六周,将以上有关申请材料邮寄至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证明申请”(邮寄注意事项http://www.chinaitalyedu.org/publish/portal14/tab5181/info103764.htm)。

    2)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以内将开具的证明寄回。

    3)邮寄往返需要两周时间,预留足够的时间非常重要。

    4)教育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Ufficio Istruzione dell'Ambasciata Cinese in Italia

    Via Armando Spadini 9, 00197 Roma

    Tel: 06-3220275

    2.现场办理:

    1)在教育处现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请参阅本网“现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间”的通知。

    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带齐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我们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将不予办理)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地址参见本网。

    3)如申请人因故无法前往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自己的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带齐上述申请材料和委托书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

           请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根据教育处公布的每月现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前往教育处办理,无需再打电话或发邮件确认。如有疑问,可通过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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