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认证费用的通知
办证种类 |
费用 |
公证 |
18 |
认证(民事) |
18 |
认证(商事) |
35 |
加急费 |
20 |
特急费 |
30 |
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驻意使领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主要受理旅居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包括在驻在国办理结婚、居留及在驻在国处理死亡案件等事项;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可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国籍公证、指纹公证、未婚公证等。
办理公证基本流程示意
(一)提出申请
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签名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我使领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5、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请参考“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公证种类 |
应提交材料 |
具体要求 |
委托书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委托书文本;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等。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购买房产委托书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委托书文本。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拟将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如所有产权人均在意境内的,应当共同到馆办理,否则,申请人应提交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出售或转让房产委托书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委托书文本;3、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4、涉及夫妻财产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3、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如所有产权人均在意境内的,应当共同到馆办理,否则,申请人应提交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4、夫妻双方未就婚后财产归属形式作书面约定,但房产证登记为一人所有的,如夫妻双方均在意境内的,应当共同到馆办理,否则,申请人应提交经其配偶同意的书面材料;5、转让未成年人房产应保证确实为了其利益。 |
*寄养委托书公证(一)父母均在意生活 |
1、委托人及被寄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居留证明;2、委托书文本;3、意当地市政府出具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或经我相关机构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 |
1、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2、若出生纸上仅有父母一方的姓名,原则上要求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均前来办理。 |
*寄养委托书公证(二)父母一方不在意生活 |
1、委托人及被寄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居留证明;2、委托书文本;3、经我相关机构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4、不在意生活的一方出具的同意寄养声明书公证并经我相关机构认证。 |
由被寄养儿童在意生活的父母一方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携带儿童委托书(从意大利带回中国或从中国带来意大利) |
1、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居留证明;2、委托书文本;3、意当地市政府出具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或经我相关机构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 |
儿童父母双方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声明书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声明书文本;3、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声明书文本;3、如系离异,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在意大利当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回国使用的有效期为六个月;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
国籍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等。 |
1、国籍证明是对当事人具有或不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2、一般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
指纹公证 |
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
曾用名、姓名方言拼音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能证明曾用名事实等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
1、原则上建议当事人办理护照加注;2、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3、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且须经向有关部门核查属实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此类公证。 |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2、有关文书原件。 |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
办理公证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我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
我使领馆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国内或意大利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我使领馆可以受理的仅限为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意大利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国内或意大利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国内或意大利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国内或意大利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我使领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四)不能为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国内出具的出生公证、未婚公证、职业资格证书、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及双认证,直接在意大利使用。我使领馆不予出具公证。
对于以上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意大利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指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意大利省督府、检察院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驻意使领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意大利省督府、检察院官员的印章、签字在我使领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使领馆办理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一)有关文书向我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意大利当地认证机构办妥公证认证。
意大利认证机构:意大利各省督府和检察院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办理健在证明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共和国大使馆、驻米兰总领馆和驻佛罗伦萨总领馆可以办理健在证明,供在驻在国定居、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向中国国内有关部门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时出具。自2007年4月起,健在证明的形式已由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一、办理健在证明具体要求
我使领馆可以为在意大利定居或短期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等办理健在证明,具体要求是:
(一)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亲自到我馆申办,并填写健在确认表;
(二)申请人因路途遥远、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我使领馆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人应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当地医院出具的健在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使领馆办理一次;
(三)健在确认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我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
(四)申请人在意大利有关机构办理了健在类公证认证的,我使领馆可以为相关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五)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仍应办理健在公证。
二、办理时限和费用
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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